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進一步強化“十四五”期間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加大對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方式支持力度,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創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進一步降低個體經營者線上創業就業成本,提供多樣化的就業機會。鼓勵發展各類小型微型網絡經濟體,積極支持個體文化創意經濟、網紅經濟、直播經濟等新經濟形態發展。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開發更多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就業崗位。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積極建設扶貧車間、扶貧工廠,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困難人員等居家就業。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探索完善與個人職業發展相適應的醫療、教育等行業多點執業新模式。(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推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網絡零售、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強化健康服務和養老資源有效整合,促進基層社區“互聯網+健康養老服務”。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加強對互聯網平臺服務協議的監管與指導,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培育互聯網初創企業、成長企業,重點促進龍頭企業、平臺型企業發展壯大。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網約車發展,鼓勵巡游車和網約車合作,加快出租汽車“巡約一體”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新建一批雙創示范基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和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規劃設置相對固定的臨時攤點經營場所,引導個體商販在指定區域內有序經營。〔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互聯網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推進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增量擴面,加大市場監管、稅務、海關、征信等數據共享力度,促進銀行機構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推廣使用應收賬款平臺,鼓勵商業銀行依托平臺優化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發揮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作用,推廣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政銀合作產品,重點支持首貸戶和信用貸款,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嚴格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全面清理縮小保障范圍、提高政策門檻等違規行為。全方位開展政策宣傳,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推廣大數據比對、符合即享受等有效做法,確保補貼政策“應知盡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審批管理服務。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線上推廣應用企業開辦“全鏈通”平臺,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支持高校、醫院、科研院所柔性引才,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離崗創辦企業。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或線上零工市場,免費發布供求信息。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實行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承諾制,靈活就業人員可到就業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對信息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后,無需再次提供就業證明材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新職業發布應用和統計監測。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發展、互聯網技術應用和職業活動新變化,引導直播銷售、網約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業形態發展。引導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積極參與新職業標準制定工作,開發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新職業培訓課程。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統計監測指標。建立新業態靈活就業信息采集制度,勞動收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統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針對性培訓。完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納入重點群體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有創業意愿的納入創業培訓范圍。推動公共實訓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上述培訓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推動建筑裝修行業提質擴容和產業工人技能提升,鼓勵依托大中型項目現場開展技能評價。建設省級創業培訓項目庫,將引進實施的省庫項目納入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保障靈活就業勞動者權益。制定互聯網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探索適應跨平臺、多雇主間靈活就業的權益保障、社會保障等政策。完善行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立健全新業態行業工會組織和企業代表組織,引導行業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互聯網平臺企業與從業人員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勞動定額、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保障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暢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渠道。我省戶籍和在我省就業并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就業登記地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外省戶籍的,在我省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0年,可在就業登記地辦理參保手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我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各用人單位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幫扶困難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對2020年因繳費困難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及時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范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推進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將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測評內容。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資金,加強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確保支持靈活就業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